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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s theory on lib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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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的政治哲学

密尔的效用主义

  1. 密尔仍然持有效用主义的哲学立场,但是他修正了边沁和老密尔所持有的被批评者视作简单的肤浅的效用主义观点。
  2. 密尔认为边沁的效用主义的第一原则是:
    1. 幸福,也就是免除痛苦和获得快乐,是唯一因其本身而至的追求,而其他的任何事物都只作为实现这一诉求的手段。 因此痛苦和快乐就是控制人类生活的两个主公。
  3. 并且,边沁对效用的理解其实是狭义的特定后果原则,也就是要根据某种行为之实现后果能否实现更大的快乐来判定,密尔认为这种狭窄的效用主义原则对于当时时代是过于狭窄,其忽略的是人的完整品格的问题,我们不能只从法律去关心如何激励良善,和阻止人们的犯罪行为。我们需要的是超越这样的后果,去考虑人们是如何形成这样的人格的,来解决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密尔强调,我们需要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中来查看这种问题,从整个社会制度的角度去解决如何引导人的人格的问题。
  4. 密尔认为,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大希望在于我们的品格和我们的习惯性和主导性之欲望的改变,边沁之失败在于没有将社会和政治制度视作对一个民族进行教育之方式,看作调整社会生活状态并且使之进入文明阶段的一种手段。
  5. 虽然对边沁以及其父亲的理论进行了批评,然而密尔持守的仍然是效用主义的立场,效用主义一词可以稍加解析,首先不同的效用主义哲学家对效用本身的定义和解释是不同,其次关于如何促进效用最大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对于密尔而言,他就对效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密尔的效用仍然以幸福之名,然而他却解释成——最终目的就是尽量的免除痛苦,然后尽量在质和量方面多多享乐的生活。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密尔本身对幸福的定义与快乐的定义也是不同的:
    1. 幸福对密尔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惬意的情感,而毋宁说是一种模式,是一种人人能够依靠自身的理性去追寻的生活模式。
    2. 而快乐对于密尔来说,也分为较低潜能的快乐和较高潜能的快乐,较高的潜能就是实现人类理智、扩展人类极限的潜能,而较低的潜能就是满足人类欲望的潜能。
  6. 因此在密尔的效用主义的辩护中,为了达成幸福这一模式,就同时为了较高的潜能和较低的潜能留了位置,人们如果能够安排这两种潜能处于各自的位置,就能够达成这种幸福。
  7. 密尔进一步叙述了两种潜能带来的结果,密尔认为由较高的潜能带来的快乐是一种 坚定的偏好,这种偏好会导致即使有再多的低潜能的偏好也不能换的,但是坚定的偏好只有那些已经 养成自觉和自省的人 能够持有:
    1. 于是,自觉和自省的人必须体验过两种偏好,因为他需要对两种偏好做出比较。
    2. 具有这种偏好的人养成了自觉和自省的习惯。
    3. 坚定的偏好没有受到道德义务感的影响,而是因为这种偏好本身而选择坚定的偏好,因而也不是因为这种偏好的后果。
  8. 密尔认为人们对较高偏好的喜好其实关乎的是人的尊严感,密尔认为尊严对我们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因此一切和尊严相冲突的方式都不会被我们向往,因此我们不光对高等偏好有一种坚定的偏好,并且会将高等偏好作为养成下去的高等欲望,并由此培养出一种生活方式。

论自由

  1. 在《论自由》的开篇,密尔就承认他的妻子 哈莉特·泰勒 对他的深刻影响,密尔认为,《论自由》是没有泰勒就不会成型的作品。
  2. 密尔认为,他的目的不是要去论证意志上自由,而仅仅是为了论证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也就是说,社会和个人的权力的边界问题,在什么程度上社会或者政府能够施加权力到个人身上,这个边界在哪里?
  3. 首先,自由和权威的斗争,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开始了,在过去自由和权威的斗争,发生在臣民和政府之间,政府一般指的是君王,自由就是对君王对臣民的干涉或者暴政的防范。
    1. 那时的统治者或者是单个的君王,或者是贵族阶级。
    2. 其权力或者是来自于继承,或者是来源于政府。
    3. 但是无论如何 统治者的权力基本都出自强力,而不是出于被统治者的意愿。
    4. 统治者的权力之所以被认为是必要的,是因为强力的统治者能够有效的抵御外敌,统治者的出现能够保护国家中的一般人。
    5. 然而,因为对权力的无所限制,统治者对国家内的一般国民的戕害,一点都不比外界敌人对国民的戕害更少。
    6. 因此,那时的自由就是,对统治者的权力施加某种限制,而一般能够用来限制统治者权力的方式有:
      1. 某些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豁免权,比如中国古代的不杀言官。
      2. 其二则是宪政制衡的确立,使得统治者的权力受到其他群体的制衡。
    7. 其中,第二种方式更加的彻底,但是第二种方式仍然是本质上要接受一个主人的统治。这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要了。
  4. 密尔认为人类其实已经进展到一个时代,其中,统治者应该成为独立的权力而和人们的利益相对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国家的行政官应该是人们的承租人和代理人,可以随人们的意愿而得到撤换,国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并且只有这样,只要国家权力本身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那么人民的利益永远就不会损坏,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就不会得到限制,因为 统治者本身也只是民意的执行者
  5. 密尔认为这是自由主义的主要流派,而讨论如何对政府能做的事情的限制的问题,属于凤毛麟角的。
  6. 可是,这个问题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当一个民选的责任政府出现的时候,必须能够对此问题有所讨论,因为:
    1. 行使权力的人民 !== 权力所施加对象的人民。
    2. 自治的责任政府不是每个人自己治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受所有其他人治理的政府。
    3. 所以,人民的意志就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
    4. 而大多数人只是成功的被接受为大多数的那些人。
    5. 所以政府维护的就只是大多数的那些人的权利。
    6. 所以,政府会压迫那些不是大多数的少数人。
    7. 密尔认为,对这种压迫的防范,就如同对暴君滥用权力的防范一样重要。
    8. 因此,即使是行政官是定期选举的,限制政府能够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也丝毫的没有丧失必要性。
  7. 这种多数者暴政的可怕是因为其通过公共权力的方式来实施暴政,但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的时候, 社会集体凌驾于组成它的个别个体之上的时候,暴政的实施就不一定的接受政治机构的权力,当社会集体不仅仅通过政治机构来施行权力,而是开始对于根本不应该干涉的事务发号施令,就形成了更加可怕的社会暴政,这种暴政虽然可能没有严厉的惩罚,但是其本身却能够更加深入的深入到人的生活细节之中,束缚了人民的心灵本身,因此,仅仅的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要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政,也就是说,防范那些即使不用民事惩罚,也能够将自身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强加于异见者的暴政,防范和自己不相一致的个性的发展,遏制其形成,从而使得必须按照社会自身的模式来形塑自身。
  8. 因此,集体意见对个人独立的合法干涉须得有一个限度,这种限度 对于人类事务能够进展至良善之境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9. 于是,关键之问题就在于如何在个人独立和社会控制之间立定一个界限,做出恰当的调整,密尔认为这就是一切工作的主题。
  10. 密尔认为,生存之所以是可贵的,就在于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被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1. 首先在于让法律去规定一些不能触犯的行为准则。
    2. 不适合由法律规范的事情,则需要用社会舆论来定夺。
  11. 密尔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人类历史上最缺乏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很少有两个时代或者两国国家对此有一致的规定,但是 任何特定国家内或者时代内的人们,理解这样的问题并无惊异,因为他们把自身生活中得到的规则仿佛视为不证自明和理所当然的事情:
    1. 密尔认为这种错觉,是习俗的形塑功能导致的,习俗简直就是人类的第一天性。
    2. 习俗能够防止人们对强加的行为准则发出任何的疑问。
    3. 一个人可能不需要对习俗给出理由,其他人怎么做,那么所有人就该怎么做。
    4. 没有人能够坦诚的认为他的偏好只是他的喜好,于是,一个人的偏好如果能够得到众人偏好的支持,就是一个完美的理由和唯一的理由。
    5. 无论哪一个国家,只要存在着一个上流的阶级,那么这个国家的道德原则大部分就会来自于上流阶级的阶级利益和阶级优越感。
    6. 这些道德一经形成,就能反过来影响阶级成员的道德情感。
    7. 但是一旦这种上流阶级失去了支配地位,那么 ❤ 新的道德准则就会体现出对之前的道德规则无比的反感,
    8. 并且因为人们对现世的宰制性的力量的屈从,这种屈从虽然是自私的,但绝对不是虚伪的,其能够产生绝对真实的憎恶,因此,人们能够烧死术士和异端。
  12. 于是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好恶,就成为实际上能够绝对社会规则的主要依据,这些规则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否则就要施以法律或者舆论的惩罚,但是那些走在社会思潮前面的人,那么不敢和社会的规则发生大的冲突,那么试图去询问的是社会的好恶应该是什么?而不是去追问何以社会的好恶成为个人应该遵守的律条。
    1. 比如宗教信仰,一个真诚的信仰者,对异教徒的憎恶是切实的,而那些最先冲破教会单一信仰的束缚的人们,到头来和他们反对的教会别无二致,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证否宗教,于是只能请求宗教允许信仰自由,没有人获得胜利。
    2. 但是人类在自己真正天性上不能容易异见是良心使然,所以即使在最宽容的国家中,那些承认信仰自由的人心中也会暗自保留,因此,真切的宗教信仰是排他性的,要求从众的呼声从来没有减弱。
  13. 在英国,人们一向反对立法和行政权力对个人行为进行干涉的原因,并非是人们认为政府权力应该对个人的独立性进行合理的尊重,而是处于一直延续的 “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相反” 的习惯,人们会并没有学会把政府的权力视作自己的权力。
  14. 于是,关于政府能够对个人的独立性进行何种干涉,并且这种干涉能到什么地步?人们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规则,密尔认为,《论自由》的主题就是找到一个简明的原则:
    1. 这条原则在于无论是法律的惩罚还是公众舆论的道德压力,我们都必须能够遵守这条原则。
    2. 人们若要去干涉群体中的人格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这种干涉是出于个人还是处于集体,其唯一的正当目的是出于自我不受到伤害。也就是说,违背一个人的意志的行为能够不失去其正当性,就是防止其伤害其他人。
    3. 而其本人的利益,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我们不能够因为对他好,而构成对他施以强制的充分理由。
    4. 我们可以对其进行告诫、规劝、说服、甚至恳求,但是不能因此强迫其。
    5. 任何人的行为,只有关涉他人的那一部分,才需要对社会负责,而对于自身的那一部分,关涉自身的心灵和身体那一部分,则个人就是绝对主权者。
  15. 当然,这样的自由原则仅仅是给能力成熟的人们来设定的,对于那些需要别人照顾的人比如孩子,我们需要权宜之计,来实现他们自身不能实现的目标。
  16. 密尔认为对于 野蛮人而言,只要目的是为了改善自身的状况,那么专制就是合理的政府模式,只要人们仍处于落后状态,没有能力通过自由平等的讨论取得进步,自由就无从适用。
  17. 但是一旦人类取得自行向善的能力,那么为了人类自身的好处而采取强制,就是不能再接受的方式了。
  18. 对于这一自由原则,密尔强调,他将不诉求任何抽象的权利概念,即使这些抽象的权利概念有利于他的论点,他的最终立足点仅仅是 对人的效用,这是一切伦理问题的归宿,但是这里的效用是广义之效用,也就是作为不断进步的人的长远利益而言的。
  19. 密尔强调,出庭作证、共同防卫外敌、挽救同胞生命等等都是一个人有义务去做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做,那么社会就能够正当的要求他去做,因此,一个人不仅可能因为有所行动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有可能不做行动而有同样的后果,无论哪种情况,密尔认为都需要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 但是后者的强制无疑需要更加的谨慎,需要足够强大的理由来证明其没有做这种行为的理由是蓄意的,但是这必须能够出于对具体事件的单个考虑之上。密尔认为,如果试图施加强烈的控制,则可能会造成更加不利的后果。密尔认为在这类事件中,需要的并非是法律,而是个人良心,保护自己的同胞不受侵害。
  20. 但是在个人的只会对自身产生影响的行动范围之内,全部的个人生活和行为仅仅对自身产生影响,即使是影响了其他人,也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自愿的并且是不被欺骗的同意和参加了, 这个范围就是人类自由的适当范围,包括:
    1. 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情感自由,对实践、思想、科学、道德等意见和态度的绝对自由,因为出版和思想本身同等重要,因此也应该被归属于绝对自由的原则。
    2. 这样的自由所诉求的是品味和志趣的自由,人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选择来规划自身的生活,并且人们能够承担自身的选择带来的一切后果。
    3. 如果人们出于自愿并且不受欺骗,则人们能够拥有个人联合的自由,个人能够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自由联合。
  21. 密尔认为这些自由都是为了追求唯一的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以 每个人自己的方式来追求自身之善的自由,只要我们没有企图去剥夺别人的这种自由,并且不能阻止别人追求这种自由的企图。如果每个人都能在彼此之善的方式生活,并且没有人意愿打扰这样的生活,那么人类将会获得更大的益处。
  22. 密尔认为当时的社会一直试图强迫人们遵从它对于个人完善的定义,正如其强令人们认同其对于社会完善的定义一样,古代世界之所以强调对一切个人行为实行管理的原因在于,每个公民的整个身体和智力训练都和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一个强敌环伺的世界,为了防止被外部攻击和内部颠覆,任何短暂的放松和自制的放松都可能导致灭亡,但是 现代世界,政治共同体的规模的扩大,尤其是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防止了法律上能够对私人生活的干涉。但是社会集体的道德压迫却正在发挥作用,其阻止人们对事关个人的事务与正统的分离,而宗教就是这一力量的主力军,并且,一些在反对旧教的重要的现代的改革者似乎也在建立精神控制,比如孔德主张建立一个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的专制社会传统。
  23. 并且世界上也涌出了一种日益增长的倾向,试图通过舆论力量或者立法的手段来使得社会权力向个人不当的拓展,这样的对个人权力的侵蚀日益增长,人们总是想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他人作为行为准则,于是我们必须能够在人们道德信念方面建立有力的屏障来阻止这样的危害。
  24. 密尔试图从思想自由的角度来论述政体自由,他开始谈论思想自由的根据。

论言论思想自由

  1. 当今这个时代,对于出版自由作为防止暴虐政府和腐败的有力手段,已经成为人人认同的公理,没有为之辩护的必要。
  2. 政府和人民看起一经是合一的了,但是密尔想要反对的正是 人民与政府合一而施加的对个体的强迫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密尔认为即使是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个意见,那么其他所有人也并无权力让此人不能够说话,密尔认为禁止一个语言的表达,是对当代人乃至后代人的在哪的全人类的剥夺(密尔特有的效用主义),因为:
    1. 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就被剥夺了用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
    2. 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错误的,人们损失的也是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真理经过和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于真理有更加清晰的体会和印象。
  3. 因此,密尔总结了两个论点:
    1. 我们永远不能确定我们竭力禁绝的意见是错误的。
    2. 即使我们可以确定其是错的,然而禁绝这样意见仍然是过错。
  4. 对于第一个论点:
    1. 我们企图压制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
    2. 虽然企图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这是错误的。
    3. 但是他们绝不可能不会错。
    4. 因此,他们无权为全人类决断是非,并且无权拒绝别人判断的意向。
    5. 他们一旦禁绝一项意见,就是把他们的确定性等于绝对的确定性,任何压制自由讨论都是认为自己绝对不会错。
    6. 但是以人类的有限理性而言,人人都深知自己事有可能犯错的,但很少人有必要为自身的错误留出预防的空地。
    7. 因此,专制君主和习惯让别人服从的人(习惯服从别人的人),在几乎所有的事情上都表现的无比自大。
    8. 而普通人却更为幸运,因为普通人经常听到和自身不同的意见,犯了错也愿意找人来纠正,但是因为人们的判断总是仰赖于周围的人或者自身敬服的人的共同认可,或许正是因为对自身的判断缺乏自信,就常常毫不犹疑的求助于“世界”通行的绝对正确性,而对这些个体而言,他们的世界不出其“党派”“宗教”“阶级”,能将这一范围扩大到自身的国家或者时代的人,都可以说开明或者大度了。
    9. 这样的对集体权威的过度的信赖,未曾因其意识到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党派、不同宗教和不同阶级有正好相反的看法而动摇,他将自己的看法的正确性,并且反对相反的看法的责任全部肩负在自己的身上,而根本就不知道他在无数世界中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对象的原因——仅仅是一项偶然,这样的偶然使得他在伦敦成为教士、或者在北京成为一个儒士、或者一名释者。这一点是自明的,即时代并不比个人更少的犯错误,很多一个时代通行的看法在后世视为谬误,而现在的很多通行的确定意见,也将在后世被抛弃。
  5. 密尔意识到有人可能给予以下的反驳:
    1. 人被赋予判断的能力,就是要使得判断的能力得以应用。
    2. 因此,不能因为有害而停止使用。
    3. 因此,虽然可能有害,判断有误。
    4. 则人也应该凭借良心行动,如果因为害怕出错而不依照自身的意见行动,那么人类岂不是要漠视一切厉害,废弃一切自身义务。
    5. 因此,虽然政府和国家确实犯过很多错。
    6.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拒绝政府和国家的存在。
    7. 人们和政府都必须能够各尽其事。
    8. 我们必须能够认定,我们的意见能够指导自身的行为,当我们禁止坏人传播我们认为错误的意见来危害社会的时候,就已经不再是对绝对无误的妄加认定了。
  6. 但是密尔认为,认为一个意见是对的,就应该让他在辩论场中随意辩论,和认为一个意见是正确的,却不容许人物反对意见的表达,两者是有巨大的差别的,在人类智能所能够触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作为正确性的理性保证。
  7. 人类有能力通过讨论和经验来修正自己的错误,但是仅仅通过经验是不够的,而必须也能经过讨论,为什么一个人的意见能够得到信赖,就是因为其一直放开别人对其意见和行为的批评,他能够一直习惯于听取反对他的声音,从其中一切正确的东西里面汲取益处,因为要对人类事务的某一种主题能够有所认识,最为关键的就是听取人们的各种各样的不同的意见,否则任何智者都不能获得其智慧,吸收其他人的意见中正确的东西来改善自己的看法和习惯,不仅仅不会在致用之时引起混乱和无所适从,反而是真正值得被信赖的坚定基础。
  8. 因此既然人类中那些最有资格相信自身判断的明智之士,尚有必要去听取他人的慎思意见,那么混杂多数愚众和少数智者的公众,就更需要按照这一原则去行事了,密尔认为对一个 信条的确信,除了长期的请求整个世界对其进行严格审视之外,没有其他的方式。
  9. 因此,只有言论自由能够保持开放,我们就可以指望,如果有更确真之真理的存在,只要在人类的认知范围之内,其就能被发现,也就能够被接受。
  10. 并且,某一种信念的正确性,不能是因为这种信念对社会的重要性来判断,有些人认为一些信念对人类的幸福至关重要,于是就能允许政府去施行,将限制言论的正当理由放在了所要讨论的信条是否有用之上,于是正确与否不再是被关注的问题了。但是一个信条的是否有用,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意见,一个信条的是否有用和一个信条本身的正确性一样是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并且一个意见的正确与否,本身就和意见的有用性有关,因此,不能将正确性和有用性割裂。
  11. 密尔选择了一个最难辩论的问题来进行辩论——宗教信条问题,宗教信条就世俗世界而言,对维护道德秩序有着强大的作用。
    1. 但是密尔认为,他并非是去质疑一个人对宗教信条的绝对信仰,他想询问的是,对这样的宗教信条我们能够用他为其他人判断是非么?
    2. 并且,即使能够说服所有人 that 某个意见是有害的和不道德的,每个人都支持这样的意见和看法。
    3. 密尔认为这是所有危害中最大的,一代人犯下的错误,让后代人尝受苦果,贤哲和高尚的学说因此被铲除了。
    4. 就比如苏格拉底把,密尔认为苏格拉底的死亡是西方人的警钟,他是当时最为正直的人,也是所有后世的美德表率,然而,他却被国人审判为不敬神和败坏道德,于是这个人类有史以来的最好的人被当作罪犯处死了。
  12. 并且,密尔试图与之辩论的宗教——更具体的说基督教的创始者——耶稣,尽管十八个世纪以来人们都把他当作上帝的化身,但是耶稣却因为亵渎神灵倍处死了,但是现在的人们却因为试图捍卫信仰自由而被当作亵渎神灵了。
  13. 于是,现在社会集体对个人的思想压迫可能并没有强烈到伤人性命的地步,然而这种压迫带来的和平只能使得表面上一切好似都世界平静,万事不易,但是人类为这样的表面和平,付出的确实心中的全部道德勇气,于是人们心中最积极和爱钻研的智者总是将自己的一切信念和根据深藏于心,当他们向公众演讲的时候总是将自己的结论去复合公众心中早已放弃的前提,这样就绝对不会产出那些真正的坦荡无畏的勇者和真正的严谨的智者,他们为了取悦观众,而那些不愿意取悦观众的人,则只能窄化自身的兴趣,以至于只能在原则范围内言说,或者不再言说。
  14. 密尔认为被视作 异端的思想,受到损害的并不仅仅是异端者的心灵,而更重要的是,那些并非是异端的人,他们的精神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他们的理性被对异端的恐惧吓住了,于是,我们之中很多先天的聪明人,因为自身的勇气缺少,就不敢沿着独立的思路勇敢前行,害怕自身受到不应有的迫害,但是 谁又能计算这样的迫害会让世界因此遭受了都多大的损失呢? 那些真正的聪明的人,用尽了一生的力量,使得自身能够和正统观念而调和,但也许最后也是徒劳无功,但是一个思想家的首要义务,就是使得自身的良心理性能够跟随自己的理性行走,而不管自身的理性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来。一个敢于思想的人,虽然可能得到的结果是错的,但是绝对比那些不敢自己思考的人,对整个真理的贡献还要再多些。但是我们并非是仅仅为了培养真正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而让普通人能够达到他们能够达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也必不可少,在普遍的精神奴役范围中的民族,哪种氛围绝不会产生智力的活跃,如果一个民族接近这种特征,一定是对异端思想的恐惧而出现了收束。 只要仍然存有不容争辩的默契,只要还存有认为“关于人生最关切的问题的讨论”已经结束,我们就不能指望那里有普遍高度的精神活跃。 而公开的论辩向来都是足以点燃人们激情的重大主题,因此才会能够在最根本的基础上激发人们的心灵,并且激发出来的动力足够提升智力最一般的人达到人类的高贵之境地。
  15. 关于第二论点,即使我们可以确定其是错的,然而禁绝这样意见仍然是过错。 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对的,这种正确性不允许自由和公开的讨论,便径直的加以主张,这种做法究竟有价值么?
  16. 密尔认为无论是多么正确的意见,如果不能时常受到充分的讨论和无所畏惧的质疑,那么这种 意见就只能是僵死的教条而不是鲜活的真理。 有一些人,如果不加质疑的从权威那里得到了一种信条,虽然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这种信条的理由,然而却认为对这种信条的反驳只会有害无益,因此,他们得势之后就几乎不可能允许公众对信条提出明智和慎思的反驳。但是一旦议论出现的时候,那些未能真正深入人心的信念就只能只言片语的轻而易举的在议论面前屈服。但是即使这种信念是真确的,如果不能依靠论证的信念而被人心所接受,这并不是一个有理性人应该持守真理的方式,如此被持守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种迷信,只不过是恰好碰上了宣示真理的字句而已。
  17. 即使是一些教徒也不会否认,人的理性和判断力应该得到培育,那么除了弄清楚自身的意见的根据的话,还有什么比这样还能培养理性和理解力呢?人类必须能够为自身的信仰而辩护。否则人们就只是在鹦鹉学舌。西塞罗在公开辩论中的取胜的办法,就是在辩论前研究对手,因此,对一个事务,如果有人了解自身一方,那么他对这样的事务的了解就仍然太少,因此,他必须能够为了获知真理而研究对方,因此,仅仅从老师那里听从论点不够的,一个人聆听的反对方的论点,必须是确实相信那些论点的和真诚为这样的论点辩护的人。否则,其就永远无法解决应对这样困难的唯一真理。
  18. 因此对于某一信条,在他们的首倡者那里就仍然是鲜活有力的,然而当他们能够盛行而成为普遍意见的时候,其信守者大体上也只是得到传承,并非真正的领悟,这时就是活力衰退的开始,因为使得皈依者能够真正的理解那种信条,实在是太难了。但是当这些教条还在为自身奋力抗争的时候就不会有这样的困难,总是有人能够完全理解这样的教义并且发挥出去。
  19. 因此,往往是最能深入人心的义理,却因为言论自由的缺乏,就只能当作僵死的教条保留下来,人们根本不能对其有深刻的体会。
  20. 除了以上亮点之外,密尔还认为有第三点,也就是 一组相互冲突的信条,真理共存于两者之中,通行的意见往往是正确的,但是其不能涵盖所有真理,而异端可能是错的,但其中包含了一些真理,而在实然的现实中,异端的崛起往往不是和真理调和,而是和真理分庭抗礼,以唯我独尊的姿势把自身当作真理,而现在最为常见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人心往往偏爱一种而很少顾及各方,因此,一部分真理的兴起的时候,往往另一部分真理就沉没了。
  21. 于是在十八世纪,所有人受到了文明、科学、文学以及哲学的奇迹的时候,他们过高的估计了现代人和古代人的不同,卢梭的那些理论在人们中间被高歌,这就打断了那些紧密结合的片面的意见,迫使各种意见重新的加以重组。
  22. 就现实的政治而言,强调秩序和稳定的政党和强调进步和改革的政党,同时是政治生活能够达到健康状态的必要因素,但关键是在于,政党能够即成为强调秩序的,也能成为强调稳定的,也就是指导什么时候革新和什么时候保守。比如民主制度和贵族制度、产权论和均富论、合作和竞争等等。除非每一对的双方都能自由的发表意见,否则双方都不会得到公平的对待,并且用同样的才情和经历得到贯彻和拥护。
  23. 最后,密尔总结了四点为什么意见自由和表达自由对于人类幸福之必要:
    1. 即使意见被压制乃至于沉默,但是我们未必真的不知道,那个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这一点就是认定我们其实不会出错。
    2. 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它可能包含并且通常包含着部分真理;在任何主题上,普遍或者通行的意见从来不见得全是真理,只有通过与反面意见的碰撞,余下的真理才能够得到补足。
    3. 纵然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全部真理,除非其允许并且确实收到了有力而充分的挑战,否则大多数人接受它并且持守它就只是一个成见,对其所以然的理性毫无体认。
    4. 信条本身的意义因此也会变得岌岌可危,其可能变得隐晦乃至于消失,对人的身心不再有积极影响的能力,最终信仰仅仅就只是形式,非但不能为人类增加幸福,而且因为自身的根基已经丧失了,也阻碍了任何真实和诚挚的信念从人类理性或者个人体验中生长出来。

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

  1. 人类在形成意见以及毫无保留的发表意见之上,之所以不可以不自由,是因为思想言论的自由如何不能被承认,那么对人类智性进而是人类德性的种种恶果是阻滞人类进步的严重障碍。
  2. 而个性自由这一章主要就是来论证,人类应该按照自身的意见行动,只要人们意愿承担责任和风险,那么就不该受到其同胞的实质的或者道德的阻挠。 因此,如果能够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避免伤害其他人,那么只要能够自己负担后果,就应该允许人们将自身的意见贯彻到行动中而不受到任何干涉,因为人类是不可能不错误的,因此,在人类尚未认识到真理的全貌之前,意见本身的相互对立非但是无害的,并且有利。因此,人类应该拥有行动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是有益的。
  3. 由此,各种性格如果不伤害其他人,我们就应该给予不同的性格自由发展的空间,不同的生活方法的价值就应该允许通过实践来证明。因为,如果行动的法则不是关乎于个人性格,而是关于传统或者习俗,那么人类幸福就会缺少了其首要因素的一种,因此就阻碍了人类和社会的进步。
  4. 但是在一般的状况下,个性本身的发展不认为具有任何内在的价值,不值得因为其自身而予以关注,人们满足于现代的习俗,因为这是大多数人都根据行动的习俗,因此,他们根本就不能理解这些习俗为什么对他们是好的。对于舒张的个性,大多数的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反而以厌恶的心态视之。但是个性是如此的重要,比如威廉·冯·洪堡就认为,人的目的就是让自身不断的完善,一是自身能力的发展,二是自身个性的完善,因此,自由是重要的,千差万别的环境也是重要的,二者结合就能够产生出统一在“首创性”的个性活力和丰富差异。
  5. 但是这并不是说,人类到现在的经验都不足够显示出各种生存和行为方式的优劣,导致下一代人必须能够从头开始,这实在很荒谬,人在年轻的时候应该受到教育和训练,但是一个人的能力已臻成熟的时候,能够根据自身的个性利用和解释经验,则属于个人特权,从过往经验中寻找能够适合自身性格和处境,是一个人自己的事情。
  6. 过去人的经验,一定程度上给了人一种参照物,但是:
    1. 这些经验可能太过偏狭,而不适合现在的情景。
    2. 即使这些经验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适合的是寻找的习俗和情境,未必适合经验的接收者。
    3. 即使经验是足够好的,并且也适合于接收者的性格,然而仅仅因为是习俗就去遵从,就不能使得接受者作为人类天赋异禀的任何属性得到培养和发育。
      1. 人类的诸多能力,比如感知、判断、识别、理智等等,只有在能够抉择的时候才能发用,如果人们仅仅是循规蹈矩,则人们就没有做出任何抉择。
  7. 因此,一个人将自身的生活计划的选择,委托给世人或者生活圈子,那么其实并不需要赋予他多少能力,则只需要给他猿猴一般的模仿力就足够的。而那些能够理性选择自身的生活计划的人,需要调动他的所有官能,用辨别力做出裁决,用推理和判断力去预见,用行动力收集材料,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完成。在行为上,一个人越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感觉的成分越大,那么他所运用和需要的这类属性也就越多。或许,即使不调用这些能力,其也能走向不错的道路,然而人之为人的比较价值,究竟何在呢?真正重要的,不仅仅是人们做的是什么样的事情,而且也是做这种事情的是什么样的人。凡是根据习俗行动的事情,可以找一机器人来完成诸多使命,但是人性并非是一种机器,人性不能被习俗设定好来完成规定的工作。人性是一棵树,需要朝着各个方向发展和成长,并且根据使得自身成为一个人的内在的生命力量去成长。
  8. 并且,对于一个人的欲望和激情,人们不会像理解力一样大胆的承认出于自身,然而,密尔认为欲望和激情同理解一样,是一个完整的人一部分,并且只有失去平衡的时候,冲动才会变得是危险的,如果说一个人欲望和情感比其他人更加的充沛,那么无非就是这个人的性格拥有更多的质料,而富于激情和情感就本身而言,是无所谓善恶的,反而那些最富性情的人,往往能够习得最强烈的文明的性情,同样,这样的文明性情使得一个人既能够有炽烈的好德之心,也能有严格的自我克制,因此,只有通过培养这些强烈的文明性情,才能够塑造出英雄,但是不能在不知道如何培养英雄的情况下,就把塑造英雄的材料完全抛弃。这样的性情,当然需要通过修养和陶冶,而一个欲望和激情不能控制的人,就和一个机器是没有两样的,如果说不能鼓励一个人发展个性的欲望和性情,就无异于说社会不需要强有力的性格,也就是说,社会充满众多个性并非是什么好事,但是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
  9. 个性的发展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确实存在欲望和冲动难以维持的问题,社会当时具有的权力不能够对其加以防范,因此,需要用到道德的力量,这样的道德力量将欲望视作不道德的,并且延续到现在。然而,当今社会作为共同体已经远比个人强大了,对人性的威胁也就不再是来源于个人的激情和欲望,从前那些违反乱纪的激情需要得到管束,然而如此,普通人能够在一般范围内享受着基本的安全,也同时生活在怀有敌意的目光和令人恐惧的审查,个人或者家庭根本就不敢考虑,什么是他们想要的,什么能够让我身上最优秀和高尚的品格公平发挥,反而问的是和我的身份符合的是什么?和我财力相仿者都做些什么?因此,这些人除了屈从于习俗之外,其实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嗜好。因此这些人混迹于人群之中,即使有所选择,也是众人惯行之间从事选择而已,于是独特的品味和反常的行为,他们看来就是犯罪一样避之不及,他们开始搁置自身的本性而不加使用,乃至到了根本没有可以遵循的本性,因为他们身上为人类特有的性能已经枯萎和衰竭了。
  10. 因此,要想使得人类成为瞩望的尊贵美好之物,不能消磨一切个人所独具的独特才能和异禀而使之泯然于众,而在于能够无损于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范围让其得到培育和发扬,因为既然作品能够反应创造者的性格,那么经过同样的过程,人类生活也会变得丰富多彩和生气昂扬,并且会给人类高尚思想和崇高的情感带来充沛的滋养。 并且随着个性的张扬,每个人都会变的对自身更有价值,因此也就能够有益于其个人,并且由个人组成的人类整体也会更加的生机蓬勃。
  11. 而独立思考里面最重要的就是 首创性,人们需要有人去揭示新的真理,也需要有人去开创新的惯例和新的品味和情趣,而庸常之众确实无法提供这样的惠益,少数人必定是人中之灵秀,因此我们必须能够维护天才生长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中呼吸,因此,其就比一般人更加的不能适应在社会既定的有限模式,这些模式就是避免社会成员形成各自的性格来规定的,假如一些人因为怯懦而被迫同意纳入有限模型,于是还未展开的天赋在压力下就会被淹没,而对社会来说,虽然有天才,但实际上并没有受益,假如这些天才性格刚烈,那么就必然会挣脱枷锁,导致社会因为没能磨掉其棱角而蒙羞,因此就会为其加诸“野人”“怪物”等严重警告的称号。
  12. 那些不具有首创力量的头脑是感觉不到天才的珍贵的,如果不是第一次的什么事情被做,也就是首创力开启了人们的眼界,那么任何事情就永远不会被完成,我们人类社会今日的一切都是因为首创力而完成。
  13. 密尔承认所有的民主政府,都是庸人的政府,但是他并非在认为政府应该由天才来统治,而是,庸人的政府不能强制别人强制走其道路,这种权力和人们的自由发展相违背,这种意见已经成为或者正在成为无处不在的支配性的力量,如果我们想平衡和矫正这些趋势的话,只能鼓励人们的自由发展。并且习俗本身就是从非常之事从发展而来的,因而有必要对不和习俗的事情给予更多的发展空间,以便发展哪些东西能够转成习俗。

论社会权力之于个人的限度

  1. 密尔认为代议制度的政府是政治发展的顶点,并且代议民主制度也是最佳的理想政体,因此,密尔不把代议制作为乌托邦,而是作为现实应该实现的政治制度。
  2. 密尔的自由理论并非作为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的普遍学说,他的理论针对的是社会比国家更加重要的那种时代连接在一起的,只要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公认的对立存在,人类进步就需要人类继续努力来实现代议制度政府。
  3. 效用主义是密尔诉求的根本,而不是抽象的权利观念,即使那些权利观念能够支持“密尔的论证。”密尔,认为人的思想应该是绝对自由的,然而个人的行动自由必须为了社会的安全而得到限制,个人对自身享有绝对主权,而社会却对侵犯他人的行为享有绝对主权,密尔认为,社会应该审慎的进行公共讨论,但是如果讨论过渡到了行动,那么就应该被当作行动来对待,密尔认为这部分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对待,其中的关键原则就是 do harm to no one,不能伤害任何人。因此,只要其他人不会受到伤害,那么人就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但是个人对社会显然也具有义务,个人的义务就是对自身的关系不能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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